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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百科

株洲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24-11-02 16:48:13點擊:128

信息摘要:

株洲海灣消防百科 |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文物建筑指的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政府屬地管理,行業(yè)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鼓勵在火災風險評估基礎上,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措施進行安全防護。

 

一、消防安全責任與職責

1、一般規(guī)定

(1)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2)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可根據(jù)需要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技能鑒定,持證上崗。

(4)有多個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的文物建筑,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或委托統(tǒng)管理單位,按照GA/T1245的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實行統(tǒng)一管理。

 

2、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按照 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暢通。

(4)定期組織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6)開展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7)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8)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初期火災,保護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火災調查。

 

3、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文物等法律法規(guī),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其他各項工作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組織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jù)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和裝備。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實施演練。

 

4、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5)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暢通,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7)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開展日常業(yè)務訓練。

(8)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擬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實施和演練。

(9)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職責

(1)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保養(yǎng)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

(3)實施防火巡查、檢查,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災隱患。

(4)協(xié)助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5)記錄消防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6)發(fā)生火災時,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期火災。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及其聯(lián)動消防設施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2)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馂拇_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及時確認故障報警信號,排除消防設施故障,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

(4)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記錄和值班記錄。

 

7、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職責

(1)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guī)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消防設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

(3)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

(4)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

 

二、消防組織

1、一般規(guī)定

(1)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應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并配備消防裝備,開展火災防控工作。

(2)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2、微型消防站建設

(1)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車輛迅速出動的位置,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

(2)根據(jù)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的需要配備消防裝備器材,且不應低于下表的要求。

文物建筑微型消防站器材裝備配備標準

 

(3)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宜少于6人。

(4)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崗位并明確職責,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站長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5)應建立值班備勤制度,分班編組執(zhí)勤,確保24h班備勤。

(6)接到火警信息后,應在1min內核實火情,3min內到達現(xiàn)場處置。

(7)應納入當?shù)販缁鹁仍?lián)勤聯(lián)動體系,參與周邊區(qū)域滅火處置工作。

 

三、消防安全檢查

 

1、防火巡查

(1)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可根據(jù)需要進行夜間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對公眾開放期間,至少每2h進行一次防火巡查;開放結束后,應進行巡查。設有電子巡更系統(tǒng)的文物建筑,應將建筑消防設施巡查部位納入其中。

(2)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是否暢通;

c)消防設施器材、消防通訊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d)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e)宗教活動用火是否在指定地點進行,是否確定專人看管并落實防火措施;

f)有無遺留火種、吸煙、動用明火現(xiàn)象;

g)地處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防火隔離帶范圍內是否有雜草等易燃物,是否堆放柴草、木料、雜物等易燃可燃物品;

h)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

 

2、防火檢查

(1)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2)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

(3)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a)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b)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人員住宿等有無違章情況;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和消防水源情況;

d)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e)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f)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g)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h)地處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防火隔離帶設置情況;

i)宗教活動用火的管理情況;

j)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的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k)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l)文物建筑的保護范圍內是否附著干枯雜草、樹枝、灌木等易燃可燃物;

m)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火災隱患整改

(1)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2)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對自身無法解決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shù)厝嗣裾畧蟾妗?/span>

 

四、消防設施器材設置與管理

 

1、設置原則

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應以最小干預為原則,根據(jù)文物建筑的環(huán)境特點、火災危險性和建筑特性等因素綜合考慮,并避免對文物本體及其環(huán)境風貌造成影響或者破壞。

 

2、設置類型與場所

(1)具備給水管網(wǎng)條件的,應充分利用給水管網(wǎng)條件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tǒng)。寒冷和嚴寒地區(qū)及其他有結凍可能的地區(qū),消防給水系統(tǒng)應采取可靠的防凍保護措施。

(2)不具備給水管網(wǎng)條件或給水管網(wǎng)條件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應利用天然水源或者結合地勢設置高位水池作為消防水池。

(3)火災危險性較大且具備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條件的文物建筑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并應按照GB 50116的要求向城市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傳輸有關信息。

(4)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磚木或木結構文物建筑的非消防用電負荷宜設置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tǒng)。

(5)應按嚴重危險級配備滅火器,設置應符合GB 50140的規(guī)定。

(6)文物建筑內無自然照明且有人員活動的場所、疏散距離超過10m的內走道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疏散照明燈具。

(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yè)面的更低 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8)室外應配置水缸或水桶、沙子、鐵鍬等簡易消防器材。

(9)主要出人口附近應設置消防安全布局標識,標明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消防水源(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道路、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消防器材等內容。消防安全標識的圖形符號與幾何尺寸、顏色、標志牌制作以及標識的設置位置、設置方法等應符合GB 13495.1和GB 15630的規(guī)定。

(10)文物建筑的柱、梁、枋、檁、椽、樓板和悶頂內的梁架等木質構件表面可涂刷或噴涂木材專用防火阻燃液,建筑內懸掛的帳幔、幡幢、傘蓋等可燃物,可采用織物專用阻燃液處理。

 

3、維護管理

(1)應按照GB 25201的規(guī)定建立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yǎng)、建檔等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實體防護設施不應妨礙消防設施正常使用。消防設施器材在維修、更換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文物建筑安全。

(2)消防設施器材應明確巡查部位和內容,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巡查,保證完好有效。

(3)消防設施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和維護管理。每年應對消防設施器材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每季度對消火栓進行一次外觀和漏水檢查;每月手動啟動消防水泵運轉一次,并檢查供電電源的情況,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設施的水位等進行一次檢測;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道路應保持暢通,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道路和消防車作業(yè)場所不應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文物建筑的保護范圍內舉辦祭祀、廟會、游園、展覽等大型活動時,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限制文物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時在內的人數(shù)。

(5)建立消防設施器材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記制度。發(fā)生故障,應及時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tǒng)的,應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6)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消防水源應確保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閥門、消防給水系統(tǒng)管道上的閥門應常開;消防水泵組等消防設備的控制裝置及配電柜開關應處于自動位置。

(7)除(1)-(6)的規(guī)定外,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還應符合GB 50974和GB 25201的規(guī)定。

 

五、火災危險源控制與管理

 

 

1、一般規(guī)定

(1)對公眾開放的文物建筑宜設置安全檢查設備,嚴防火種和危險品進入。

(2)文物建筑內禁止設置公共娛樂場所。

 

2、用火管理

(1)文物建筑的保護范圍內不應使用明火。宗教活動、日常生活和生產作業(yè)中確需用火的,應符合以下第(2)-(4)的規(guī)定。

 

(2)宗教活動確需用火的,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燃燈、點燭、燒香、焚紙等宗教活動用火,應設在室外空曠、獨立的固定位置,并應有專人看護,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宗教活動結束后及時熄滅余火。無人看護時或大風天氣禁止用火;

b)用火器具使用不燃材料制作,長明燈,蠟燭設置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燈座、燈罩和燭臺等防護措施。放置香、燈、燭的案幾、供桌等,其面板使用不燃材料或包覆不燃材料;

c)明火與帳幔、幡幢,傘蓋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條件允許時,使用電子產品替代明火。

 

(3)日常生活確需用火的,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宜在文物建筑的保護范圍外,獨立建造廚房、鍋爐房等生活用火建筑;不具備獨立建造條件的,在廂房、走廊、庭院等附屬建筑內集中使用,并確定專人管理,與文物建筑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b)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臺,煙道、煙囪等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與可燃物之間保持安全距離或采取隔熱措施。

 

(4)生產作業(yè)確需用火的,應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作業(yè)結束后,應檢查并確認無遺留火種。

(5)文物建筑對公眾開放區(qū)域內禁止吸煙。

 

3、用電管理

(1)文物建筑內除為滿足展示照明、生活、經營、辦公、教學、宗教等活動必需的用電設備和監(jiān)測報警設備外,不應使用其他電氣設備。電氣設備使用結束后,應切斷電源。

(2)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電氣線路禁止架空敷設。

(3)使用的電氣設備應選用 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

(4)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電工操作。

(5)配電線路應設置與電氣設備相匹配的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6)文物建筑內禁止使用白熾燈、高壓汞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7)配電箱、開關、插座、照明燈具和電氣取暖設備應安裝、放置在不燃材料上,靠近可燃物時,應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隔離。

(8)每年應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安全檢測。

(9)防雷設施應符合QX 189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測試維修。

(10)修繕施工中的臨時用電應符合JGJ 46的規(guī)定。

 

4、易燃可燃物管理

(1)文物建筑的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應堆放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

(2)文物建筑的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3)文物建筑內禁止使用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燃料油、甲醇燃料等易燃可燃氣體、液體。

(4)修繕施工中確需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學品的,應在文物建筑的保護范圍外存放并實行限領料,禁止在施工中交叉作業(yè),禁止在作業(yè)現(xiàn)場調配用料,禁止使用噴槍作業(yè)。

(5)地處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圍應開辟寬度30m~50m的防火隔離帶,并清除文物建筑周邊30m范圍內的雜草、干枯樹枝等可燃物。

 

六、消防宣傳與培訓

 

1、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與培訓。

2、對公眾開放的文物建筑,應在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用于消防公益宣傳的宣傳欄,并利用手機App、微信公眾號、視頻、網(wǎng)絡、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3、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建立消防培訓制度,至少每半年組織全員開展一次消培訓。對新上崗的人員應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4、文物建筑消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組織引導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和方法。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

 

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文物建筑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文物建筑的基本情況,火災危險性分析;

b)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成立消防應急指揮部,下設通信聯(lián)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職能小組,并明確組成人員及職責任務;

c)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d)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e)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撲救文物建筑火災的注意事項;

f)通信聯(lián)絡、安全防護、滅火物資保障等綜合保障措施,當?shù)毓蚕狸牎B毾狸牭葢本仍犖榈耐ㄐ怕?lián)絡方式;

g)培訓與演練;

h)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建筑群,可根據(jù)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1)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2)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將火情設定在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位或場所。

(3)演練時,應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4)演練結束后應進行總結,并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5)演練過程應進行拍照、攝像,妥善保存演練相關文字、圖片、影像等資料。

 

3、滅火和應急疏散實施程序

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確認發(fā)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以下工作:

a)報火警;

b)各職能小組履行預案中確定的職責;

c)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

d)使用文物建筑內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期火災;

e)指定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xiàn)場;

f)指定專人向消防救援人員提供文物建筑基本情況、撲救文物建筑火災的注意事項等信息;

g)保護火災現(xiàn)場,維護現(xiàn)場秩序。

 

八、消防檔案

 

1、檔案管理

(1)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2)消防檔案內容應全面反映文物建筑的基本情況和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3)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維護保養(yǎng)記錄、培訓記錄等動態(tài)管理記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檢測記錄、故障維修記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5年,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法律文書等應 保存,其他檔案材料應根據(jù)需要確定保存期限。

(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tǒng)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2、檔案內容

(1)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2)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a)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等許可文件及相關資料;

c)消防組織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e)消防設施器材配置情況;

f)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等重點工種人員的基本情況;

h)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a)消防安全會議記錄;

b)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c)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防火巡查檢查記錄、消防設施定巡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yǎng)記錄、故障維修記錄以及委托檢測和維修保養(yǎng)的合同;

d)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e)防火巡查、檢查記錄;

f)有關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g)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h)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i)火災情況記錄;

j)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行業(yè)標準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GA/T 1463-2018,僅供交流,依據(jù)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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