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內容
消防設計文件審查標準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住建部令第51號)第二十三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ǘ┰O計單位具有相應資質;
?。ㄈ┫涝O計文件符合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通過專家評審)。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2020年6月16日發(fā)布)第十三條消防設計技術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結論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項的,結論為不合格:
(一)消防設計文件編制符合相應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的要求;
?。ǘ┫涝O計文件內容符合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
?。ㄈ┫涝O計文件內容符合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
?。ㄋ模┚哂小稌盒幸?guī)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通過專家評審。